Saturday, 07 December 2024

全英河南同乡联谊会章程

 

2009年6月27日 第一版

2017年6月25日 第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联系乡谊,为在英国的河南华人谋求更多正当的合法权益;沟通在英河南华人,宣传河南,支援家乡建设,促进河南海外华人华侨间的相互合作,推动与促进英国与河南在文化、科技、信息、经贸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特成立全英河南同乡联谊会。

第二条      全英河南同乡联谊会,又称英国河南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为 UK HENAN CHINESE ASSOCIATION[缩写UHCA],是全英唯一一个由河南籍华人华侨,学生学者或热心于河南发展的人士组成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本会是以立足英国、联系乡谊、团结互助、服务会员、宣传河南、促进交流、加强合作、振兴河南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是由旅居英国的河南华人华侨,学生学者或热衷于河南的人士自发组建的非盈利、非宗教、非政治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密切在英河南华侨、华人的关系,增进相互间的友好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河南华侨华人及留学生服务。

二、促进河南华侨华人学生学者与英国各界人士的交流和合作,为河南华侨华人学生学者提供培训、留学、劳工介绍等咨询服务,负责河南访英团体的接待,沟通河南各界与在英河南华侨华人。

三、宣传河南,组织和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开展与英国各界人士的友好合作与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宣传刊物,树立河南华侨华人良好形象,着力扩大河南在海外的知名度。

四、为河南政府及海内外企业、公司牵线搭桥,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及中介服务、为留学人员在河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合作项目、交流等方面提供咨询与策划服务,并受理其委托事宜。

五、支持河南的经济建设,通过举办论坛、洽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为河南的发展出谋划策,促进河南经济的招商引资;为在英华侨华人联系河南各种投资项目和公益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为河南发展服务的旅居英国的河南籍个人或家属并加入“河南同乡会”微信群者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二、凡热心河南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社会工作者、社会活动家或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三、入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个人会员由秘书处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四、如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其行为严重损害本会声誉,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予除名。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会出版的期刊和资料。

四、会员均有退出本会的自由和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凡本会会员均有维护本会声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并承担和按期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二、以本会之发展为重,精诚合作、互助互利,关心和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本会及河南的发展出谋划策。

三、未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同意,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举办任何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本会鼓励会员在其它社会组织或团体任职,但有义务向本会理事会告知。

六、微信群 “英国河南同乡会” 为本会的主要官方信息交流平台。本会的各项活动以及会员大会等信息将在此微信群里发布。会员有义务遵守和维护群规。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个人或单位会员的自愿捐赠。

二、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业机构资助或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必要时,本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包括外汇帐户)分理海内外经济往来,成立专门的财务部门管理,由一名秘书长兼任财务长。

二、建立完备的、透明的财务制度。

三、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会的资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成立基金会。

六、本会解散或撤销时,其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全部捐赠公益机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各方面人士及团体会员负责人协商自本会会员中产生。理事会由主席一人、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等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主席由卸任会长担任。会长由理事会协商或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至多连任两届。其他职务可连选连任。全体理事会议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发生争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本会主席有最终决定权。

理事会职责:

一、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三、 听取并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协商、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以下同)等职位。

五、 聘请本会名誉会长、顾问。

六、 讨论和确定本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

七、 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八、 讨论和决定本会其它有关的重大事项。

九、 决定本会的终止。

第十三条 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本会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必要时,常务理事会下可设各地区分会,分会在初期主要是设立一些联络点,常务理事会下属各部门根据本会工作开展需要,根据各地会员专业特长寻求配合或帮助完成任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 执行全体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 领导所属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三、 根据会长提请,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 根据申请批准接纳单位会员。

五、 对全体理事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召开,一般每年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顾问若干人,由理事会推荐,请海内外有声望的人士担任,或由为全英河南同乡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担任。

第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总顾问若干人,由理事会推荐。总顾问的职责是对本会的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建议和帮助。必要时,可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文化教育处,对外宣传处、商业贸易处、财务处等办事机构,各处处长由会长任命。

第十八条 为了利于本会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促进英国与河南商贸组织之间的交流,特成立“英国河南商会”。 商会会长由商会理事会推选产生并报送本会理事会备案,由本会会长给予任命。 商会机构人员由商会理事会协商组成并报送本会理事会备案。 商会会长兼任本会常务副会长。本会举办活动时,商会给予本会资金和人力上的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至少由三个以上的理事提出议案,并以书面形式阐明本会章程需要改的内容、理由等提交本会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年会讨论,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解散,本会需会长提议,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可解散。本会解散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下,组成清理小组,并将申请注销登记的决议和清理善后小组的名单报社团登管机关批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大会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全英河南同乡联谊会

2017年6月25日

Copyright © 2017 UK Henan Chines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全英河南网 Designed and Maintained by Dr. H. Huang.